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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环审〔2023〕5号
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报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西侧,南至昌国路、西至南官路、北至横二路。建设异丁基苯生产厂房1座(内设异丁基苯生产线1条),配套丙烯罐组、原料、成品罐区、仓库等工程设施,年产15000吨异丁基苯、1200吨正丁基苯、1200吨4-甲基-1-戊烯、2800吨2-甲基-1苯基丙烯、1000吨丙烷。建设四甲基胍和DBU生产厂房1座(内设四甲基胍生产线1条,DBU、DBN共用生产线1条,N-甲基乙酰胺生产线1条),配套氰化钠罐组、危废库、仓库等工程设施,年产1000吨四甲基胍、1000吨DBU、100吨DBN、100吨N-甲基乙酰胺。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