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技改扩建年产12000吨6-氨基青霉烷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6-APA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2018〕051号)收悉。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技改扩建年产12000吨6-氨基青霉烷酸建设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规模为年产12000吨6-氨基青霉烷酸,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厂区、货运道路。工程总占地面积60.84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91.08万立方米,总投资25.9亿元。于2012年3月开工,2013年8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2011年5月5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内经信投规字〔2011〕267号文,同意该项目备案。本方案属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0.8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治理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03.4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生产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生产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及巴彦淖尔市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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