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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进口印度头孢中间体GCLE“双反”调查期延长6个月

作者:zhoujian   来源: -医药产业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19/11/25 11:00:25

[关键字]: GCLE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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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11月25日早间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的反补贴、反补贴案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6日。
    早在2018年11月2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自当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化学分子式:CHClNOS)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商务部介绍,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是继7-ADCA、7-ACA之后头孢菌素的第三个母核,可用于合成几十种头孢产品,特别是第三、第四代头孢产品,如头孢克肟、头孢地尼、头孢丙烯、头孢妥仑匹酯等。另外,还可以用于合成多种新型的内酰胺类抗生素和新头孢类药物,如头孢妥伦酯。
    商务部指出,原产于印度的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进口价格先降后升,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削减和抑制,导致国内产业市场份额减少,产量、开工率、税前利润下降,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此外,印度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产业(企业)可能受益的补贴项目共计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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