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近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制药”、“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淄博新达 制药有限公司(“新达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头孢克洛缓释片(以下简 称“该产品”)《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产品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批准。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头孢克洛缓释片
剂型:片剂
规格:按C15H14ClN3O4S计0.375g
药品分类:处方药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受理号: CYHB2150719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402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11232022
通知书编号:2022B04040
审批结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其他相关信息
2021年7月,新达制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递交了头孢克洛缓 释片(规格:按C15H14ClN3O4S计0.375g)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并获受理,2021 年12月收到CDE发出的补充资料通知,2022年4月公司完成补充研究工作并递交资料,2022年9月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审评结论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