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近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制药”、“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头孢克洛颗粒(以下简称“该产品”)《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产品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剂型:颗粒剂
规格:0.125g(按C15H14ClN3O4S计)
药品分类:处方药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受理号:CYHB2150884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005
通知书编号:2022B04516
审批结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其他相关信息
2021年9月,新达制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递交了头孢克洛颗粒(规格:0.125g(按C15H14ClN3O4S计))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并获受理,2022年3月收到CDE发出的补充资料通知,2022年5月完成补充研究工作并递交资料,2022年11月收到《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审评结论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头孢克洛由美国礼来公司研制开发,具有抗菌作用强、耐青霉素酶、临床疗效高、毒性低等优点。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头孢克洛在中国城市公立医院2020、2021年的销售额分别约为人民币7.44和人民币8.57亿元。
头孢克洛颗粒已进入国家医保乙类目录,用于治疗敏感菌株引起的中耳炎、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咽炎和扁桃体炎)、尿道感染(包括肾盂肾炎和膀胱炎)、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鼻窦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新达制药为国内第二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
<%Else%> 头孢克洛 <%End If%>